ISO14000认证标准 ISO14000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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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ISO14000认证标准是在当今人类社会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生态环境恶化、海洋污染等)的背景下产生的,是工业发达环境管理经验的结晶,其基本思想是引导组织按照PDCA的模式建立环境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从高领导到每个职工都以主动、自觉的精神处理好自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改善环境绩效,进行有效的污染预防,终实现组织的良性发展。该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环境。

   中文名

   ISO14000认证

   认 证

      环境管理体系(EMS)

   规 范

      标准化组织(ISO)

   定 义

   企业资格认证

   概念编辑

   环境是指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

   ISO14000认证

   相互关系。全面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与我们部门/岗位相关的环境因素有:噪音、废弃零部件、废弃包装物、食堂废弃物、含铅焊料、废弃电池、废弃灯管、309胶、*、水的滴漏、废油、切削液的滴漏、纸张浪费、电的浪费等方面。

   认证简介

   环境管理体系(EMS)是组织整个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用来和实施其环境方针,并管理其环境因素,包括为、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是标准化组织(ISO)于1996年正式颁布的可用于认证目的的标准,是ISO14000系列标准的核心,它要求组织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来达到支持环境保护、预防污染和持续改进的目标,并可通过取得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形式,向外界证明其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环境管理水平。由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可以带来节能降耗、增强企业竞争力、赢得客户、取信于和公众等诸多好处,所以自发布之日起即得到了广大企业的积响应,被视为进入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同时,由于ISO14001的推广和普及在宏观上可以起到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促进节约和推动技术进步等作用,因此也受到了各[2] 国和民众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加清晰和明确ISO14001标准的要求,ISO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04年11月15日颁布了新版标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ISO14000认证标志

     ISO14000标准强调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要求建立职责明确、运作规范、文件化的监控管理体系,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案和运行程序来达到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环境方针。这套体系如果实施得当,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并有助于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经济和环保可持续性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讲,这与中国外经贸所倡导的“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经济转变”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以质取胜”和“外经贸名牌战略”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我们应当从战略的高度看待ISO14000,并将其纳入中国的外经贸发展战略。

首先,应该高度重视ISO14000工作,将其作为一个能够促进贸易,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抓紧推广和实施。从以往ISO9000推行的经验来看,那些及早动手,深刻理解和实施标准精髓的企业都是大的受益者。在ISO14000推行工作中也应借鉴这种做法,及早研究,及早决策,抓紧推广,认真实施,注重吸收成功经验,并结合国情和企业实际,解决中国企业的实际问题。

   其次,开展ISO14000工作应从“利国、利民、兴业”的角度出发,才能达到终的目的和取得佳的效果。对于ISO14000标准在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扩大出口,改善环境状况等方面的积作用,各方面基本上已达成了共识。关键是在ISO14000的推广和实施过程中,、企业、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机构、环保科研机构、采购商等相关各方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要多考虑利益、人民利益和民族企业的利益,而不囿于部门或机构的小利益,密切配合,才能将ISO14000这块蛋糕做大、做好。这样,既有利于ISO14000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使得参加ISO14000工作的社会各方尽快地得到各自的回报。

后,还应全面地看待ISO14000标准。既要看到它的性、科学性,代表未来一段时期环境管理的发展方向。同时,ISO14000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除了要求企业在其环境方针中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做出承诺外,并不规定环境表现的绝对要求,因此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环境表现不同的企业,可能都达到ISO14000标准要求。因此,可以通过符合该地区而非出口市场所在国的环保法律法规来达到ISO14000要求,体现了贸易的对等原则,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西方发达都是在非常好的环境管理经验、环保科技的基础上采用ISO14000标准的,在这一点上,包括我们在内的大部分发展中与西方发达并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这种劣势有可能通过西方发达的严格立法和贸易政策转化成对我出口产品的贸易壁垒。为此,我们应当努力迎头赶上,尽快实施ISO14000标准,同时还应通过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等谈判方式,据理力争,以求为中国的出口企业留出一段推行ISO14001标准,与接轨的时间。

    途  径

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果想要获得ISO14001证书,首先需要建立起环境管理体系(必要时可寻求咨询机构的帮助),在这个体系运行3个月之后,向三方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认证机构按照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对其建立起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如果合格,认证机构将发给证书,如果不合格,认证机构将开出不符合项,企业进行纠正,然后企业进行跟踪审核,如果合格就颁发证书。中国已有数十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企业在选择认证机构时可以综合考虑这些认证机构的认证水平、认证人员的业务能力、认证机构的信誉和可能为组织带来的增值效应以及认证费用等因素,然后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

   流  程

  ⒈信息交流

通过人员互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相互了解,确定实施认证的初步意向和可行性。

  2 认证申请

有意向的申请组织填写《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及其附件《认证信息调查表》,中心进行评审通过后与申请组织进一步联系,必要时进行现场访问,了解受审核方的基本情况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并作出书面报价。

  ⒊签订合同

在获得申请组织明确的合同签定意向并通过了合同评审后,双方签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合同》,SCEMS审核组长自合同生效日起负责审核活动的开展与实施。

  ⒋一阶段审核

受审核方将正式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相关文件送交SCEMS,由审核组长根据认证要求组织进行文件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受审核方。如有不符合处,受审核方应作修改直至满足相应要求为止。

  ⒌二阶段审核

审核组将按照认证计划实施现场审核。审核要求覆盖申请认证全部范围并符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以抽样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阶段审核将开出不符合项,并要求实施纠正。现场审核将给出书面的审核报告,宣布现场审核结果,告知是否予以推荐注册。

  ⒍不符合纠正与跟踪验正

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可以通过评审受审核方递交的有关证据完成,必要时,也可以实施现场跟踪验证。因存在严重不符合项而未能通过现场审核时,应在被审核方完成整改后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工作按实际工作量另行收费。

  ⒎核准发证

中心技术审议审核实施过程和审核报告并确定是否予以颁证。

由中心主任签署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中心将在公告范围内公告证书的颁布。

  ⒏证后监督

一次证书有效期内,每半年监查一次,三年期满换证后每年监查一次,持证方的组织机构、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设施和其他覆盖环境因素的行为或活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本中心,必要时,将增加监查次数。对于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危害的,将增加检查次数。

  ⒐持证要求

为规范获证组织对认证证书的使用,中心对获证组织的证书使用有如下要求:

证书的持有者只能用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其环境管理体系符合特定的标准,不得将标志直接用于产品,也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产品或服务合格的方式使用。当认证被暂停、撤销或注销后,不得继续进行任何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要求交回所有的认证文件。

  认证暂停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将暂停认证证书持有者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

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环境危害;认证证书持有者未经本中心批准,对获准认证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了改,且该项改影响到体系认证资格;监督审核和复评时发现了不符合,如果纠正措施在限期内没有完成,严重的程度尚不构成撤销认证资格;认证证书持有者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符合本中心的规定;证书持有者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且经指出后未予纠正.

  认证撤消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中心将撤销认证证书的资格,收回认证证书:

暂停认证资格的通知发出后,认证证书持有者未按规定要求采取适当纠正措施;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监督和复评时发现认证证书持有者环境管理体系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又未按照中心规定的期限完成纠正措施;认证证书持有者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严重不符合中心的规定,并造成大影响。

  认证注销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认证注销:

由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发生变,体系证书持有者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要求;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认证证书持有者未在认证证书届满前3个月内向本中心提出重新认证申请;认证证书持有者主动提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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