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验厂培训创思维对ICTI验厂环境标准提出验厂技术分享,废气、废水、废物、噪音控制、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有资格认可)、废水排放许可证。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3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有害废弃物的转移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8条: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水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法》29条:禁止向水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废液。
31条: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32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35条:禁止向水体排放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水体的水温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6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当地人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的地点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44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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